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3月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价格指数、台班价格指数及工程造价指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台班价格指数发布如下:
人工、材料、台班价格指数应用请结合《关于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117号)相关规定执行。工程造价指数请结合《关于发布2019年3月至2022年10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指数与材料价格指数的通知》(粤标定函〔2022〕208号)相关规定执行。